1.基礎管理。健全管理制度,按期完成各類地質報告修編、 審批等基礎工作;原始記錄詳實,成果資料、地質測量圖紙等 基礎資料齊全,內容、填繪、存檔符合規定。2.地質管理。地質資料收集、調查、分析等工作規范,預 測預報工作滿足安全生產要求。3.測量管理。執行測量工作通知單制度,測量控制系統健 全,原始記錄詳實,測量成果真實齊全。4.資源儲量管理。煤礦“三量”符合規定,不符合規定的 主動采取限產或停產措施。
1.煤礦地質;2.煤礦測量;3.煤礦防治水;4.煤礦防治沖擊地壓舊版共計4項工作要求,新版4項,其中煤礦防治水、煤礦防治沖擊地壓納入了第二部分重大災害治理中。新增了基礎管理、資源儲量管理。對地質資料和煤礦儲量接續及長期規劃的要求更高。